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
简介:本文档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doc》,可适用于财会税务领域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现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有关处理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税务文书的填开 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二、关于抵减金额的确定 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余额加欠税余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三、关于税收会计账务处理 税收会计根据《通知书》载明的实际抵减金额作抵减业务的账务处理。即先根据实际抵减的年月日之前发生的欠税以及抵减的应缴未缴滞纳金借记“待征”类科目贷记“应征”类科目再根据实际抵减的增值税欠税和滞纳金借记“应征税收――增值税”科目贷记“待征税收――××户――增值税”科目。 附件:《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